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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租26套房屋被罚近万租客伪造假合同牵出此案,已通报辖区派出所处理
2006年09月14日09:31 南方日报
宝安·龙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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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江强通讯员/马俊蔡少生陈金)家住民治街道民乐新村的出租屋业主邓某出租26套房屋,却为了省钱,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手续;而承租人谢某则为了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而伪造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近日,邓某被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罚款8400元,并被追缴租赁税费1891元。同时,谢某涉嫌伪造合同登记手续一事也已通报辖区派出所处理。
今年7月,承租人谢某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有关资料来到民治房屋租赁管理所,为某商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发现该处商铺在电脑管理系统中已有相关记录,但出租屋业主未依法办理完租赁合同登记手续,也未缴纳相关租赁税费。按照《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后,应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申报并缴纳相关租赁税费。工作人员要求谢某转告业主到管理部门办完相关手续,缴交拖欠税费。
但10多天过去了,该出租屋业主一直未来办理手续。后民治房屋租赁管理所工作人员前往民乐新村一带例行检查,发现一商铺店主正是上次到管理所办理租赁手续的谢某。执法人员遂要求查验谢某的租赁合同书。
执法人员对该合同书进行核查时,发现合同书上的登记编号、登记机关签名和印章均系伪造。据了解,谢某是因为该商铺业主为了规避管理、偷逃税费、不愿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手续,但有关部门又经常来检查,所以他请人伪造了这份“房屋租赁合同书”。
民治房屋租赁管理所根据谢某提供的情况,对该商铺业主邓某出租的所有房屋进行核查。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认定邓某在民乐新村出租的26套房屋均没有依法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属于违规出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