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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听友咨询:刚找了一份工作,用人单位要求试用期6个月,签订3年的合同。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律师团、内蒙古超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剑锋详细解读。
这个问题是很多刚入职劳动者特别关心的问题。正在求职或者初入职场的小伙伴想必对“试用期”都不陌生,那么,试用期究竟应该多长时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规定试用期期限吗?
一起来看看劳动法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特别提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以下三种情形,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
(3)非全日制用工。
特别提示:广大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字用过之日起30日内就要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试用期内的员工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于处在试用期的员工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记者:王 莎、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