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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30、31日开学报名,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柳林村八组学生彭某本应由柳林小学二年级升三年级就读,然而班主任李某却以该生学习不好、平时贪玩好动拒绝入学。彭某爷爷老彭多次找班主任李老师和该校校长张某沟通,但均遭拒绝,8月31日中午,彭同学才被班主任同意入学,但前提是家长必须写保证书保证陪读。
主管单位:陪读做法是错误的 必须纠正
31日下午17:15分,记者致电城固教体局安全科史(音)科长,史科长告诉陕西网记者,30日有家长给他打过电话,义务教育阶段拒收学生的做法是错误的,他当时就给中心校校长打了电话,让落实此事,但一直没有回复他,让记者和分管单位柳林镇中心校余斌校长联系。
随后记者致电城固县教体局局长赵西岗,在赵局长的安排下,18:15分记者在柳林镇初中见到了主管柳林小学的柳林镇初中校长、柳林镇中心学校长余斌和副校长姜海,余校长讲,8月30日有人给局里反映不让学生报名上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不能拒绝适龄儿童上学的。他也是刚才才听到这个事,他表示,陪读是错误的,让家长写保证书也是不对的,必须纠正,并向家长致歉。9月1日把这个事调查处理好并回复陕西网。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昨日16:25分陕西网记者到柳林小学试图通过班主任了解具体情况,但一直和该校值班的一把手校长张某联系不上,到记者17:10从柳林小学离开,该校校长张玉军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之中,其他一名值班的老师代某也和张校长联系不上,也拒绝给记者提供班主任李霄的电话。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9月1日上午城固教体局立即做出处理,责令柳林中心学校务必于9月1日上午督促柳林小学彻底纠正这种不正确的做法,并将纠正结果告知学生家长,保证学生安心就读。责令柳林小学校长张玉军和涉事班主任李霄向柳林中心学校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对此事进行认真反省。
已立即做出四条处理意见:
1、责令柳林中心学校务必于9月1日上午督促柳林小学彻底纠正这种不正确的做法,并将纠正结果告知学生家长,保证学生安心就读。
2、责令柳林小学校长张玉军和涉事班主任李霄向柳林中心学校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对此事进行认真反省。
3、由局纪检组对柳林小学校长张玉军和涉事班主任李霄进行警示训诫,并对柳林中心学校校长余斌及分管作风纪律工作的副校长杨永强进行批评教育。
4、由柳林中心学校负责,以此事为鉴,督促柳林小学开展为期一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
9月1日中午孩子奶奶石某讲,昨天大约6点多,班主任打电话询问他们是谁给新闻媒体投诉了,要求家长今早到学校去,上午孩子的爷爷老彭忧心忡忡去了,但老师也没说啥,学生已正常上学了。他们只希望孩子能正常上学就好。
目前,第一条意见已整改到位,其余正在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