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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作为案件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时,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文书的内容及制作方法:
1.首部
(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应写明其全程、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3)案由。写明申请人因何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
2.正文
(1)请求事项。申请人应明确请求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事实和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说明纠纷性质,然后根据诉讼标的的种类及其数额或者影响程度,以及原告、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地、合同履行地等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着重阐述本案不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从而说明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的异议的成立,并重申对本案的管辖异议请求。
3.尾部
(1)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该法院应当是异议人向其提出异议的法院,即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注明申请日期。
格式: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