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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我院莘莘学子家庭经济学生资格认定程序!
1、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9月份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认定结果作为本学年申请国家助学金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项目的前提和依据,无特殊情况不给予补偿。
2、认定等级和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称“特困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及以下、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250元,确定为特困生:
1. 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
2. 父母双方或有一方常年患重病,需长期治疗,而另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
3. 父母双方年迈体弱,或因不可抗力丧失(没有)劳动能力;
4. 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城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
5. 属于生源地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6. 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求助证》;
7. 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以下称“贫困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5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00元,确定为贫困生:
1.单亲,且真系亲属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患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3.两个或两个以上兄弟姐妹同时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4.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5.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以下称“一般困难学生”)
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62元以下、城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25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400元的,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基本费用的,但不符合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可结合《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认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评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上述“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导致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急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3.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
3、认定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
点击打开更清晰哦!
如有小伙伴不会填写,可参照一下申请表填写要求哦!
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
还有重要的哦!
注意:
除新申报的学生外,上一学年已审核通过建档入库的贫困学生,根据认定等级的不同进行复核:
1、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需重新提交所有资助认定材料;
2、认定为困难等级的学生需提交个人认定申请和最新的佐证材料,如低保家庭正常领取补助款的银行流水、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治疗的病历等;
3、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的学生,如建档立卡户、烈士子女、孤儿、事实孤儿等,只需提交个人认定申请表。
了解清楚了吗?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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